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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学分收费制度 把握机会努力学习-理学院12、13级学分收费制度答疑会顺利召开

 

11月6中午,理学院20122013级学分收费制度答疑会在理生楼A315会议室召开。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舒涛,院教务办主任叶素萍,教务员张群老师、杨思平老师出席会议,与会人员还有12级、13级全体辅导员以及各班班长、学习委员。

会议上,针对全新的学分收费制度,舒书记首先全面传达了学校有关会议精神,指出经过改革以后的学制、收费和教学这三个方面的变化。

第一,学分制学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学费(或称之为专业注册费)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。在原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,并统一规定学分收费标准;专业学费为物价部门已核准的原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(不含重修学分)。保证学生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不高于原学年学费。并分三次来进行收取(即学年初收一次专业学费、上下学期各收一次学分学费);

第二,学制不再是绝对的4年,可能缩短3年,有可能延长学制到56年时间。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,按实际学习年限缴纳专业学费

第三,学生按时注册、足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有资格选课(特殊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)。选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。开课两周后,经核准选定的课程,不得变动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学分学费者,当前学期选课无效并失去课程考核资格和下一学期选课资格。

第四,学生按规定选课,每学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(毕业当年不作限制),不得超过35学分。

第五,实行毕业论文选课资格制。毕业前一学期(即四年制第七学期)结束后,如所获总学分低于毕业要求总学分并相差35学分(不含毕业学期初补考所获学分)以上者,则取消其毕业论文的选课资格。

第六,首次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。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,必须按学分缴费重修。选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,可按学分缴费重修,或改修同类其他课程;如已满足学分要求,也可放弃。但已修课程不合格成绩将记入成绩单。

第七,学生对首次修读已合格课程的考核成绩不满意,经慎重考虑愿意重修该课程,可申请按学分缴费重修。申请批准后,原课程成绩注销,不能恢复。课程成绩以重修考试成绩实分记载。申请重修已合格课程的累计学分,不得超过10学分

第八,从2012级开始取消毕业前清考。

    舒书记还指出:“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同学们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,促进更加主动、自觉、合理地安排学习任务,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,充实大学生活,让自己得到更大提升。”

为了让大家更直观简洁地理解学分收费制度,教务员张群老师以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为例,详细解析各学年的收费情况,学费将由原来的一年一收变为一年三收。通过讲解,向同学们说明与原来的收费方式相比,新的学费收取形式,并没有增加学费的数量,在保证正常毕业前提下,与原来是基本持平的。此外,张群老师还向同学们补充讲解了有关学习考核情况的相关调整。

会议最后,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分别提出了相关问题,各位老师耐心地一一解答,整个会议过程洋溢着和谐温馨的氛围。

摄影:汪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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